起诉之后对方没钱还,并不意味着债权无法实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处理,如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还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若对方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待其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当起诉后对方没钱还,首先要明确即使对方当下没钱,也不能放弃追讨债权,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第一步是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情况。如果发现有银行存款,法院有权冻结、划拨;对于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其变现,以偿还债务。
可以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这些限制措施会给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若经过法院调查,发现对方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例如约定分期还款,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待其有履行能力时再按照协议继续执行。在执行和解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债权人在后续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