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了定金后悔且没签合同,定金一般不能退,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退。
定金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作用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租房场景中,如果是租客交了定金后后悔不想租了,通常属于租客方违约。这种情况下,按照定金罚则,房东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租客的反悔行为违背了当初支付定金时达成的租房意向,房东可能为了等待租客入住而拒绝了其他潜在租客,租客的违约给房东造成了一定的机会成本损失。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比如,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于租房的具体条款,如租金、租赁期限、房屋状况等重要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租客违约,租客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房东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房东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擅自提高租金等,导致租客不想继续租房,租客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甚至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租房交定金后悔没签合同的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协商,说明自身情况和困难,看能否达成一致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