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总公司章程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一般为核准名称、提交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备案等。
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总公司方面,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是证明总公司合法经营身份的重要文件。同时,总公司章程也是必备材料,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架构,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需遵循总公司的章程规定。关于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这明确了负责人在分公司的职责和地位,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以核实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需提供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如果是自有房产,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等。经营范围中有需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分公司的手续:第一步是核准名称,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上服务平台或者到当地工商局办事窗口,提交分公司的名称进行核准,避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第二步是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补充或修改。第三步,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意味着分公司正式获得了合法经营的资格。第四步是刻章备案,分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同时办理刻章备案手续,以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之后,还需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完成这些手续后,分公司就可以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