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本身一般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具体要依据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断。
在法律实践中,恶意串通合同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触犯不同罪名。
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虚构一个项目与丙签订合同,骗取丙的预付款后逃匿,这种行为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恶意串通,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采购价格,然后从供应商处获取回扣,使公司遭受损失,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与他人恶意串通,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例如,国有公司的负责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就可能触犯此罪。
如果恶意串通合同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当事人需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恶意串通合同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