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后悔了一般较难要求退还定金,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尝试拿回定金。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当退还;若因交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通常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是交付定金一方后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定金罚则,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例如,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因为定金起到的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交付方反悔属于违约行为。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买卖货物的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拒绝交货,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应当退还。例如,由于政策突然变化,导致原本可以进行的交易无法进行,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收受定金方应当退还定金。
当交定金后悔想办理退还时,首先要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看能否达成一致退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