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令异议书被驳回后,债务人需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仍认为支付令存在错误,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救济。
当支付令异议书被驳回,意味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一旦支付令生效,债务人就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
若支付令异议书被驳回,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不过,如果债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支付令存在错误,依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债务人可以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再审。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
债务人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由法院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
支付令异议书被驳回后,债务人要谨慎对待,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