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没办下来之前能否改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在购房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登记时可以改名字;若已完成备案登记,改名相对复杂,可能需要和开发商协商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房屋已办理贷款且银行不同意变更主贷人,通常较难改名。
当购房合同还未进行备案登记时,改名字相对容易。因为此时购房合同尚未在房管局系统中留下正式记录,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直接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进行更改。这是因为合同本质上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种约定,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
一旦购房合同完成了备案登记,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备案登记是房管局对房屋交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意味着该房屋的交易信息已经被官方记录。如果想要改名字,就需要和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请求其协助撤销备案。撤销备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房管局的审核。在撤销备案之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将名字进行更改。这个过程不仅需要得到开发商的配合,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行政程序,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贷款,改名字就更具挑战性。因为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一种债务约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评估。若要更改名字,可能涉及到变更主贷人,这需要银行重新对新的主贷人进行评估。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主贷人,那么即使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也很难完成名字的更改。所以,在房产证没办下来之前改名字,要综合考虑合同备案情况和贷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