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一般在购房者自己手里。不过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有的银行会要求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也有的情况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返还给购房者,而银行持有他项权证。
在过去,很多银行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会将房产证收押在银行。这是因为银行需要一定的保障,担心购房者在未还清贷款期间出现违约等情况,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能降低银行的风险。当购房者还清全部贷款后,银行会出具相关证明,购房者凭借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从而完全拥有房屋产权。
随着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越来越多的情况是,房产证会直接发放给购房者。在购房者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后,房产管理部门会核发房产证。同时,银行会和购房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出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也就是银行持有他项权证,以此来保障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
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仍然保留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做法,而有些地方则遵循将房产证交给购房者、银行持有他项权证的模式。所以,具体房产证的去向,购房者可以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向贷款银行咨询了解。无论房产证在谁手里,只要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购房者在还清贷款后都能顺利解除抵押,获得完整产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