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买卖合同等,手续通常为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公证时,涉及的材料和手续都有一定要求。所需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自然人而言,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若是法人,则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是关键材料,它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样重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若有共有人,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第一步是申请。买卖双方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等。第二步为受理。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给予受理通知单。第三步是审查。这是公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核实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调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同时审查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第四步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若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有力的保障,减少交易风险。
二手房买卖公证的材料和手续是确保交易安全、合法的重要保障。在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遵循相关手续,以顺利完成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