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过户一般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
第一步,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重要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和价值;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用于确认继承人的身份;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这里指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并出具继承公证书。
第二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继承人要携带继承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与审核。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继承人的资格等。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以确保房屋的实际情况与材料记载相符。
第四步,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规定,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第五步,完成过户。经过审核并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继承人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遗嘱公证过户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