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判刑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会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所指的未违反规定,涵盖了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判决生效,意味着取保候审措施通常会结束。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整个取保候审期间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若不存在违规情况,执行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执行机关会出具退还保证金的通知。
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后,需携带这些文件前往当初缴纳保证金时指定的银行办理退还手续。银行在核实相关文件无误后,会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到被取保候审人提供的账户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返还。
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具体数额。被取保候审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