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保证金和保证人能否同时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用于一个被取保候审人,只能选择其一。这是为避免在保证效果上的重复及不合理加重被取保候审人的负担。下面将围绕此问题及相关长尾词展开详细分析。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即保证金和保证人这两种保证方式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避免重复保证
设立保证金和保证人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如果同时要求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就会造成保证功能的重复,违背了立法初衷。
2、防止加重负担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而言,既要交纳保证金,又要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无疑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这种双重负担可能导致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因无法同时满足两种保证方式而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3、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
同时采用两种保证方式,会使司法机关在后续的监管和处理过程中面临更多的程序和环节,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2、期限届满
取保候审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就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3、解除措施
当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以及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
1、监督责任
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保证人应当密切关注被保证人的日常行为和动向,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
2、报告责任
如果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证能力
保证人需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包括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对被保证人起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如果保证人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可能无法承担起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时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使用,并且保证金退还和保证人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保证人资格审查标准等相关问题。如果你对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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