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需监督被担保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其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报告,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可能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担保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担保人负有以下责任。
监督责任:这是担保人的首要责任。担保人要监督被担保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例如,被担保人计划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去外地办事,担保人就有责任阻止并告知其需先获得执行机关批准。
报告责任:如果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担保人得知被担保人准备干扰证人作证,就必须马上向执行机关报告这一情况。
未履行义务的后果:若担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被担保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担保人未及时报告,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担保人责任的严格要求,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