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盗窃6次共500元,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认定不仅仅依据盗窃财物的数额,还包括盗窃的次数等情节。在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有数额标准和次数标准。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使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构成盗窃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题中提到超市盗窃6次,已经满足“多次盗窃”这一条件,即便盗窃金额仅500元,未达到一些地区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仍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存在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在案发后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还所盗财物,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相反,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如在盗窃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