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没钱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如与债务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法院查询债务人财产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若债务人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在债务人确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履行的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内容。例如,原本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可协商改为分期偿还,给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来筹集资金,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能逐步实现债权。
债权人还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情况。若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并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若经过查询,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此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该名单后,债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法院还会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