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欠款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等协议;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还可申请破产。
当面临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时,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债权人在很多时候也希望能够收回欠款,而不是将债务人逼上绝路。与债权人协商时,可以诚恳地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申请延期还款,给予自己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或者提出分期还款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期限和金额逐步偿还欠款。债权人如果认为方案合理,通常会同意协商结果,这样既能避免债权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也能让债务人有更有序的还款安排。
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能逃避,而应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即使败诉,债务人也需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分为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目前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可以通过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来处理债务。在破产清算中,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重整则是通过制定重整计划,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偿还债务;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偿还债务。个人破产试点地区,个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申请破产,通过合理的债务清理和偿还安排,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无力偿还欠款时要积极面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