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钱不还且没有证据时,可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若仍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此时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当遇到有人欠钱不还且没有证据的情况,首先要明白证据对于追讨欠款至关重要。在没有证据的初始阶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收集证据。
第一,与对方沟通。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欠款人沟通,在交流过程中,巧妙地提及借款的事实、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例如,在微信聊天中说“之前你找我借的那[具体金额]块钱,现在方便还我了吗”,如果对方回复承认借款事实,那么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
第二,寻找证人。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证言虽然证明力相对较弱,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借款事实。
第三,收集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的,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这是很重要的间接证据。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走法律途径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可以找一个合适的时机,心平气和地与欠款人说明自己的困难,希望对方能够还款。也许对方会因为良心发现或者考虑到双方的关系而还款。在遇到有人欠钱不还且没有证据的情况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收集证据或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