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身份与婚姻证明、公积金证明、建房相关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担保相关材料等。
身份与婚姻证明材料。一般需提供本人及参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这是用以证明贷款人身份信息以及户籍情况的基础材料。婚姻状况证明也必不可少,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则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以此明确贷款人的婚姻状态。
公积金证明材料也很关键。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这能体现贷款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时长等信息,是判断其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以及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建房相关证明材料是核心部分。要有土地使用证,它证明建房用地的合法性和使用权归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表明该建房项目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建房的具体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施工许可证等,这些证件齐全才能证明自建房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需提供建房合同或协议,明确建房的相关内容,如施工方、工程内容、造价等。同时,工程预算报告也必不可少,它能让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建房所需的资金规模。
还款能力证明也不可或缺。贷款人要提供收入证明,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其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银行流水也是重要材料,通过查看银行流水能更直观地了解贷款人的资金收支情况,进一步评估其还款能力。
担保相关材料方面,如果采用抵押担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等材料;若采用保证担保,要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等,以确保在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有相应的担保措施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安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