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审需要的资料和材料主要包括上诉状、一审判决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
上诉状,上诉状是启动二审程序的关键法律文书。它需要明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上诉状中要清晰阐述上诉的请求,比如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并且要详细说明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况。
一审判决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它是一审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结论性文件,二审法院会依据一审判决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一审的审理过程及结果。通过一审判决书,二审法院能明确当事人在一审中的主张和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从而更好地审查上诉请求是否合理。
身份证明材料也很重要,包括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这些材料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保证诉讼参与主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证据材料方面,如果在一审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一般可以整理成证据清单再次提交,同时要说明这些证据在二审中的证明目的。如果有新的证据,更要及时提交。新证据可以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因客观原因在一审中无法提供的证据。新证据对于改变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起到关键作用,例如能证明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等方面的新情况。
还可能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代理时)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能确保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有效维护。准备充分、准确的资料和材料对于离婚二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