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财产仍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般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后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一方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找不到人,财产分割问题依旧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当一方找不到人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经过一定期限的公告后,若另一方仍未出现,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即使一方缺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另一方要积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从而做出合理的分割判决。即使一方找不到人,财产分割也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平公正地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