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离婚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且该疾病属于法律规定应如实告知范围的证据,如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证明婚前隐瞒病史从而实现离婚(这里准确说是撤销婚姻),以下几种证据较为关键。
医院相关材料:医院病历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之一。病历中会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情况等信息。诊断证明则明确了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能直观反映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检验报告如血液检查、影像检查等报告,能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佐证病情。
证人证言:了解对方病史的人,如对方的家人、朋友、同事等,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比如对方家人知晓其病情却未告知另一方,他们的陈述可以证明对方存在隐瞒行为。
通信记录:如果在婚前或婚后的沟通中,有涉及到对方病情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通信内容,也可作为证据。这些记录可能会显示对方有意隐瞒病情的意图。
婚前体检报告:若有婚前体检,体检报告能反映出当时对方的身体状况。如果报告显示有疾病但对方未告知,这将是有力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有一年的时间限制。只有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