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非法同居后的财产分割,通常会依据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情况、财产的实际用途等因素,首先确定哪些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对于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在处理非法同居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要明确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对于能够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同居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法院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的,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若双方没有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例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如果一方在购置房产时出资较多,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也会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比如一些生活用品是为一方生活所需而购置的,可能会判给该方。
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存在债务,法院也会一并处理。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情况,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非法同居后的财产分割时,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