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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没有归还行为是指立案前还是后

2025-10-27 1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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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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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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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没有归还行为在不同情形下,对于“未归还”的界定时间有所不同,既涉及立案前,也涉及立案后。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的认定中,一般以侦查终结前是否归还来判断;而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里,是以超过三个月未还且在案发前未归还作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三种不同的情形,每种情形对于“未归还”的时间界定存在差异。

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重点在于考察挪用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对公款的使用方式。这里的“未归还”通常是在侦查终结前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在侦查终结前,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归还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但如果在侦查终结前仍未归还,那么就按照相应的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处罚。例如,甲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在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甲一直未归还该笔公款,直至侦查终结,那么甲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其未归还的情节会在量刑中体现。

而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未归还”的判断标准是超过三个月且在案发前未归还。这里的“案发”一般理解为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挪用公款行为的时间。比如,乙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数额较大,从挪用之日起超过了三个月,并且在单位发现该挪用行为之前都没有归还,那么乙就符合这种情形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乙在单位发现之前归还了公款,可能就不构成此情形下的挪用公款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没有归还行为的时间界定要依据具体的挪用情形来确定,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如何量刑。

挪用公款没有归还行为是指立案前还是后(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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