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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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质押应当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2025-10-27 16: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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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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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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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质押需满足主体适格、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可转让性、设立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等条件要求。

主体适格是特许经营权质押的基础条件。出质人应当是合法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主体,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权利能力。例如,企业作为出质人,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只有主体适格,才能保证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至关重要。该特许经营权必须是经过合法授权取得的,授权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同时,在质押时特许经营权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被撤销、吊销等权利瑕疵。比如,某公司获得的高速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其授权文件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且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

符合法定程序是必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质押行为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权,其审批机关和程序可能不同。例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质押,可能需要经过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

具备可转让性是质押的前提。特许经营权应当具有可让与性,能够在市场上进行流转。如果特许经营权本身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转让,那么就无法实现质押的目的。比如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或地域限制的特许经营权,可能不具备可转让性。

设立质押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的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条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理登记手续是质押生效的关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登记的目的是公示质押权的存在,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权,其登记机关可能不同,如知识产权类的特许经营权质押可能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只有完成登记,质押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许经营权质押应当满足哪些条件要求(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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