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工龄计算一般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和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一、累计工作时间的范围依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涵盖多个方面。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自然是累计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例如,员工在A公司从2015年入职一直工作到2023年,这8年时间就会计入累计工作时间。同时,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也会累计计算。比如,员工先在B公司工作了3年,后跳槽到C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就是8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也会计入。像服兵役期间,根据规定就视同工作时间,若某人服兵役2年,之后进入企业工作5年,其累计工作时间就是7年。
二、证明累计工作时间的材料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材料来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常见的有档案记载,档案中会记录职工的工作经历、入职离职时间等信息,是证明工龄的重要依据。还有劳动合同,它明确了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期限。社保证明也是关键材料之一,社保的缴纳记录可以清晰地反映职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记录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累计工作时间。
三、年假天数与工龄的对应关系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例如,累计工作时间为3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为5天;累计工作12年的职工,年休假则为10天。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休假权益,也是对职工长期工作的一种福利体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