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2025-10-27 03:23:17
0 浏览
推荐律师
何嘉志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这种方式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因为有保证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等。抵押的优势在于不影响抵押物的使用,债务人可以继续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抵押物,同时又为债权提供了保障。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质押需要转移对财产或权利的占有,这使得债权人对质物有更直接的控制,降低了债务人处置质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不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和违约惩罚的双重功能,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