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需经过调查取证、通知工会、作出解除决定、送达解除通知、办理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等流程。
事业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通常都需要有合理的依据,所以调查取证是重要的第一步。例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像员工违反规定的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只有证据充分,单位后续的解除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事业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将解除的原因、依据等情况告知工会。工会有权对解除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单位解除行为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在完成调查取证且通知工会后,若工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单位对工会意见进行妥善处理后,事业单位就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解除的时间、原因、依据等关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解除决定作出后,要及时送达给员工。送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时,应要求员工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邮寄送达需保留好邮寄凭证;公告送达则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员工收到解除通知后,单位要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财务账目等的移交。同时,单位还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员工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