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约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如果用人单位在不具备这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员工只是偶尔迟到一次,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却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法律还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程序规定,同样构成违法解除。
从劳动者方面来看,虽然劳动者享有相对自由的辞职权,但也并非毫无限制。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未按照这些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解除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