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不需要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在实践中,需要先对债务性质进行认定,若债权人要求非举债方承担责任,非举债方需进行抗辩,证明该债务属于对方个人债务。
在法律层面,明确夫妻一方的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偿还,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通常应由其自己负责清偿。
在实际生活里,要确定一项债务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易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债务是否为一方个人债务,主要看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非举债方需要进行抗辩。非举债方可以从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是否经过自己同意等方面进行举证。比如,如果债务金额较大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非举债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若最终确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在财产执行方面,仅能执行负债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方的部分。对于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该债务。在处理夫妻一方债务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债务偿还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