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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有哪些规定

2025-10-25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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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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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需满足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另一方无过错;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定过错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无过错方要求:只有无过错的一方才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果关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必须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如果虽然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那么无过错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事实: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因身体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则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公平和正义。在实践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有哪些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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