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在民事上承担不利后果。不过,如果在离婚诉讼等过程中,通过伪造债务进行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而言,单纯的伪造债务行为,更多的是涉及民事纠纷范畴。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伪造债务的行为进入到司法程序,比如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虚构债务、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就包括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并通过诉讼来主张该债务,企图让对方承担不应有的债务份额,从而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还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通过调查证据、审查事实等方式来甄别是否存在伪造债务的情况。一旦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