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发现作假,另一方可以拒绝签署该协议;若在离婚登记后发现,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受欺诈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若发现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存在作假情况,比如虚构债务、隐瞒财产等,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拒绝在这份虚假的协议书上签字。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任何一方不愿意都无法达成协议。此时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达成真实有效的协议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才发现离婚协议书作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等作假情形,受欺诈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对于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子女抚养等其他事项,如果发现存在作假情况,比如一方隐瞒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公正的判决。
当发现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