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若符合法定情形,可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法定情形主要包括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也有权请求补偿。
在婚姻法律体系中,为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多种女方起诉离婚时可要求赔偿的情形。
基于男方过错的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女方的配偶权。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女方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严重威胁女方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对女方进行精神折磨、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等。在这些情况下,女方不仅可能遭受物质损失,如因治疗伤情产生的费用,还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务劳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很多婚姻中,女方往往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和家庭责任,为家庭的稳定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精力。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女方有权就这些付出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财产分割照顾: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女方在财产分割中可能会获得相对更有利的分配。
女方起诉离婚时可要求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主张赔偿时,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