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实地勘察、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步骤。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在申请时要表明办理房产证的意愿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这是证明房屋合法用地的重要依据;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以确保房屋建设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用于准确记录房屋的具体情况;其他必要材料,比如可能涉及的继承、赠与等相关证明材料。
之后是审核材料。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条件。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实地勘察。相关工作人员会到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等。
然后进行公告。将申请人的房屋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一定天数,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
公告无异议后进入审批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给予办理房产证。
审批通过后进行登记注册。将房屋的相关信息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簿上,这是房屋产权的重要记录。
最后颁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申请人颁发农村房屋房产证,至此整个办理流程完成。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对于保障农民的房屋权益、规范农村房屋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