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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

2025-10-25 14: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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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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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钱不给,胜诉方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一方支付相应款项,而该方拒绝履行时,胜诉方有一系列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清楚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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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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