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都过世后要卖掉房子,需先确定房产继承归属,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之后继承人方可按正常流程出售房屋。
要明确老人是否留下遗嘱。如果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内容确定房产的继承人。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老人都过世的情况下,一般由其子女继承房产。
需要办理继承手续。这通常需要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关系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对继承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完成继承手续后,继承人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从老人名下转移到继承人名下。办理时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
当房屋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后,继承人就可以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出售房屋。包括寻找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继承人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保障自身和买家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