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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什么部门

2025-10-24 0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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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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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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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具体可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

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有着明确的负责部门体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一级别的鉴定主要针对本地区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当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工作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中华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也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并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而是在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比如一些涉及多学科、高难度的医疗纠纷,或者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和影响的医疗事故案例,可能会由中华医学会来进行鉴定。

这种分级负责的鉴定体系,有助于充分发挥不同层级医学会的专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地方医学会更了解当地的医疗情况和实际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本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而中华医学会凭借其在全国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专家资源,能够对一些重大、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做出更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通过这样的分工协作,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什么部门(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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