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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不合理去哪申诉有效

2025-10-23 0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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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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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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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不合理可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选择不同途径申诉。交通事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医疗事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工伤事故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交通事故

如果对交通事故的鉴定结果如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对不合理鉴定结果的申诉权利,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查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医疗事故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过程会更加严谨和全面,以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合理鉴定情况。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对不合理鉴定结果进行申诉的途径,确保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事故鉴定不合理去哪申诉有效(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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