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一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甲等和乙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脑部严重受损,成为植物人状态,就可能被认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同样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双侧眼球摘除等情况。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是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是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总体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以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例,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拔除健康恒牙等情况。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如造成患者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影响外观等。医疗事故分级有助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明确医方责任程度,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