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刑拘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需要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当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些规定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刑拘。
违反规定导致刑拘: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允许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就会决定对其进行刑拘,将其羁押在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
发现新证据导致刑拘: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能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其原来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为严重,具有更大的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也会对其采取刑拘措施。
刑拘的法律后果:被刑拘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这个过程中,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被刑拘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有罪,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刑拘的时间会折抵相应的刑期。这也表明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相对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