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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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2025-10-22 0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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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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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丢了可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若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可与开发商协商补签;若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若已办理银行按揭,除前面步骤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

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慎丢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情况。此时,购房者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因为在这个阶段,合同还未进行备案等操作,相对来说处理较为简单。开发商一般会配合购房者完成补签手续,以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防止原合同被他人恶意利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刊登声明时,要确保报纸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以达到声明的效果。

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合同。除了要完成上述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并做预售登记的步骤外,还需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是以原合同为依据的,合同变更后需要与银行重新约定相关事宜,以保证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丢失后不要惊慌,按照上述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并办理手续,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丢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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