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小孩一般由实际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直接照顾、管理,但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抚养和管理孩子的责任与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分居这一事实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分居期间,父母双方依然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管理职责。
在实际情况中,分居往往意味着夫妻双方分开居住,此时小孩通常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和管理问题达成一致,比如协商确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那么孩子的管理问题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有助于减少对孩子生活和心理的影响,为孩子创造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引发关于孩子抚养权和管理权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即使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也不能因此而推卸自己的责任。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同时,该方也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通过与孩子的接触和交流,继续履行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