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未追认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具体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一方不合理个人消费产生的债务等。
在法律层面,明确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对于界定夫妻双方的财产责任至关重要。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在结婚前,个人所产生的债务是基于其个人的行为和决策形成的,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例如,一方在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而背负的房贷,这是其在婚前为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也属于个人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如食品、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进行高风险投资等不合理的个人消费,且这些消费并非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那么该债务就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投资开办了一家公司,但公司的盈利并未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那么因该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就应由投资的一方独自承担。
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个人债务。因为这些行为是个人的不当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利益无关。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赌债,这是其个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的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