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对“假离婚逃避债务”作出专门的处罚规定,但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也可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在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所谓“假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不合理安排,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将债务归另一方承担,以达到逃避对外债务的目的。这种行为并不能真正免除夫妻双方对债务应承担的责任。
从债权人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罚款的金额和拘留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夫妻一方以假离婚为由,故意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会依法撤销该协议,恢复财产的原有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