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自行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双方的意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这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在夫妻分居期间,虽然双方处于分开生活的状态,但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此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不过,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