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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诉讼状需要哪些资料

2025-10-19 1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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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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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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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诉讼状需要身份信息资料、婚姻关系证明资料、子女情况资料、财产与债务资料、感情破裂证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身份信息资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确定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保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法院可以顺利开展后续的诉讼程序。

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也很关键。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子女情况资料,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同时,还需明确子女的抚养现状,例如子女目前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日常生活的照顾情况等。对于子女抚养的诉求也应清晰表述,比如是主张自己直接抚养子女,还是双方轮流抚养等。

财产与债务资料同样重要。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注明财产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等信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贷款合同等,明确债务的金额、用途以及债权人等信息。这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合理的分割。

感情破裂证据资料是离婚诉讼中的核心部分。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能够支持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还可能需要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要求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要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准备充分且准确的资料,能让离婚诉讼状更具说服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写离婚诉讼状需要哪些资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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