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有借条还需要准备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交付、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身份证明文件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重要的证据,但仅有借条往往是不够的,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证据来增强胜诉的可能性。
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而借款是否实际交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交付借款,转账记录就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它可以明确借款的金额、时间和转账对象,与借条相互印证。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乙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转给甲,此时银行转账记录就能证明乙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如果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外,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现金交付的事实。比如,甲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借给乙,银行的取款记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同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见证了现金交付的过程,其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性的证据:要证明借款用途是合法的,并非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如果借款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合法用途,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该借贷关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证明自己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也需要提供其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确保能够准确地确定被告的身份。
证明催讨情况的证据:如果在借款到期后有向对方催讨过借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款函等证据可以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比如,甲在借款到期后多次通过微信向乙催讨借款,微信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催讨的证据,从最后一次催讨时间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收集全面、充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胜诉的几率。同时,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