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来实现债权。
当担保人拒不还钱时,首先可以尝试与担保人进行协商。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说明还款的必要性以及拒不还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争取达成还款协议。比如约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这样既给了担保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调解。可以找一些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他们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相对灵活,成本也较低。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根据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来决定是否申请仲裁。若有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若没有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以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后,若判决债权人胜诉,而担保人仍然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查询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对于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如果担保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