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协议本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现实中却存在协议写好了却不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其中,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作为违约金,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
协议写好不执行,受害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受害方可以向对方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议。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3、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除了上述方式外,受害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
撤销协议:如果协议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订立,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变更协议: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履行变得过分困难,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协议。
解除协议:如果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受害方可以解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写好不执行,受害方是否能获得赔偿,取决于协议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赔偿条款,受害方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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