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一般不是基本工资,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需要支付赔偿金时,其计算标准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基本工资往往只是工资的一部分,它通常不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的金额。显然,以基本工资或者实发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都是不准确的。
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采用应发工资来计算赔偿金,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者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分别为不同数额,将这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相加后除以12,得到平均工资。假设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按照这个平均工资乘以3再乘以2(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所以,赔偿金计算的关键是应发工资的平均水平,而非基本工资或者实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